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
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章程制定秘书处工作制度(以下简称“本制度”)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是基金会章程的有效补充,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开展内部治理及相关工作。

第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,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保持与理事会、监事的密切沟通;由秘书长主持工作;秘书处其他岗位由秘书长提出方案,由理事会审批后执行。

第五条 秘书处职能:
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;

(二)招聘副秘书长职务以下的工作员工,提名副秘书长人选,报理事会审批;

(三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,报理事会审批;

(四)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五)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(六)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;

(七)负责项目评审和监督环节的执行,并负责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;

(八)开展基金会传播工作;

(九)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内容。

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下设行政财务部、项目管理部。

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发布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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