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登记证书管理制度
为加强基金会管理制度, 确保基金会资质、 登记证书使用严谨、 规范、合理、 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证件种类
1、登记证书分正本和副本。
2、基金会荣誉登记证书:各类荣誉登记证书。
3、基金会取得的各类资质、资格和荣誉登记证书。
二、证件保管
1、基金会证件由行政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。
2、建立基金会证件登记台帐。记载证件名称、数量、批准时间、批准部门、登记证书经营范围、有效时间、年检时间。
3.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基金会证件,更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基金会证件,违反上述规定者,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贵任,严肃处理。
三、证件使用
1、登记证书的借用、借出及复印:由借证人填写登记证书借用申请表。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申请表“注明用途、使用范围”,并注明有效期限。任何证件(包含原件及复印件),均需基金会领导签字批准后,办公室才予以办理。
2、有关业务部门借用证件参加年检完毕后,必须交回办公室。证件管理人员负有收回证件之责,如证件未及时收回,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由其负责。
四、本办法由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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